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位置面积勐海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西部,地处东经99°56’~100°41’、北纬21°28’~22°28’之间。东西最长横距77公里,南北最大纵距115公里,总面积5511平方公里,其中山区面积占93.45%,坝区面积占6.55%。县城勐海镇距省会昆明776公里,距州府景洪40公里。属热带、亚热带西南季风气候,冬无严寒、夏无酷暑,年温差小,日温差大,依海拔高低可分为北热带、南亚热带、中亚热带气候区。年平均气温18.7℃,年均日照2088小时,年均降雨量1341毫米,全年有霜期32天左右,雾多是勐海坝区的特点,平均每年雾日107.5~160.2天。2003年,辖6个镇,6个乡。2003年,全县总人口为29.61万人,非农业人口4.68万人,农业人口24.93万人。有傣族、哈尼族、拉祜族、布朗族、回族、佤族、汉族等23个民族,少数民族人口25.56万人,占总人口的86.32%。